2008年10月26日 星期日

103 退一步海闊天空?


業主第一次當建商(之前是營造廠)沒有任何房地產的操作經驗,不瞭解房地產的投資風險。案子作一半發現困難重重就不推了,竟然要求我們「解約」。「解約」的意思就是合約"一筆勾消"當作沒這回事,設計費要我們"全數歸還"。

案子作一半不推了,應該是「終止合約」,不是「解除合約」,這是一般人都知道的道理。這個第一次當建商的營造廠業主好像不太明白,以為房子沒有蓋出來,建築師應該退還100%的設計費,於是雙方開始在法院纏訟,歷時四年有餘。

有時候,在法院爭的只是一口氣。退一步海闊天空的道理大家都知道,但實際遇到問題,可又不是這麼想了!

1 則留言:

  1. 我是做完了,送建照中.....
    結果建商急著"跑路",要脅返還已掛號繳交公會的設計款項.....

    是的....退一步--的確海闊天空!!

    設計費(扣除協力廠商費用),全數退給他,不是"還"喔~,因為我沒欠他!!
    花了兩個月的心血,買個經驗.....

    兩週後,他真的"跑路"耶....捲款數億..
    兩年後據說被捕入獄,又在幾年前被放出來了.....唉~~~

    現又聽說他繼續在"蓋"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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