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16日 星期六

044 物盡其用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篇第32條規定學校教室天花板之淨高度不得小於3M。一般的教室都OK,唯獨電腦教室架設網路地版以及系統天花版以後淨高度就不足3M了。於是,原申請「電腦教室」不得不改成「電腦室」。

一般的教室需要足夠的天花板淨高度,理由很多,毫無疑問。但電腦教室(標準名稱:電腦室)就沒有任何理由需要3M。

長安國小擁有高規格的108人電腦教室(可以區隔成36人及72人),教室二側有寬廣的走廊,最初的構想是課餘時間(晚間及假日)提供給社區社團(租借)使用,以提高電腦室及其電腦設備的使用率。

因為小學的電腦設備3年就汰舊換新了,不用白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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