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1日 星期六

199 建築師的「讀書會」

↗全聯會跟省公會兩大理事長,站在會場門口歡迎大家回訓。

一年前拿到文建會"文資總處"的古蹟歷史建築修復或再利用計畫主持人「培訓合格」證書,一年後的今天就得要再回訓(三個月後要交一篇5,000字的報告,報告通過才算合格)。

這一個21世紀初當紅的行業,是20世紀末才被少數專家學者重視的領域,我們在外頭的人,其實也不知道裡頭到底有多少魅力?

「建築師」這張執照很像一張遊樂園的門票,早期這張門票是一票玩到底的,後來我加入公會以後就變成每一項遊戲都得再買一張票。

公共安全檢查要有檢查人資格證書,作室內裝修無障礙環境設計要有設計人資格證書,參加公共工程競圖要有政府採購法講習合格證書,以後古蹟歷史建築修復或再利用也要有計畫主持人培訓合格證書。這就是所謂的「專業分工」!

「建築師」給社會的觀感,大概就是那種考上執照以後就不太愛唸書的人,所以講習受訓課程一大堆啦!我自己倒是樂在其中,因為它很像建築師的「讀書會」。

5 則留言:

  1. 我想大概不是每個建築師都像隊長這樣想吧!:)
    我猜有許多是業務上需求不得不參與的。
    Peter Ts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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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的確是有建築師是為了業務不得不來上課,但同樣是坐在台下一整天,也不能作什麼,何不就好好聽課呢?畢竟台上的講師傳授的可是knowhow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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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想向前輩請問一件事:
    全國室內建築師資格評審暫行辦法,這是幹麻用的,網路上資訊不多,法規資料庫也找不到?
    意思是有建築師執照要從事室內設計還要像面試教職或研究所一樣帶作品集和一堆相關資料,讓人審查通過才可從事室內設計?
    一般民眾及普羅設計公司吃這一套嗎?
    好像已實施有強制性?
    已有建築師執照確不知道公會到底在想什麼的建築人誠懇一問,望請解惑!感恩。

    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mowan@kim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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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全國室內建築師資格評審暫行辦法,是大陸那邊的法規,跟台灣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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