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期結束前,峰哥帶2班大一的學生(100多人,3部巴士)到校外教學,參訪的行程包含我們幾位兼任講師的設計案,讓學生瞭解我們作老師的可不是光說不練。
最後一站是到長安國小,校長跟主任非常熱情地接待我們,學生也很高興看到這麼好玩的學校,可是今天也是台中市主計室決定扣罰我們「10%」違約金的日子。
這個案子從學校到市政府、從基層到高層,都認為那是不符比例原則的扣罰,只有主計室獨排眾議決定用最嚴厲之處分對待我們。
根據合約規定,未來還有很冗長的行政訴訟程序要走,依序是:
申請解釋→協調→調處→仲裁→訴訟。

主計室一定要罰表示政府現在搶錢真的搶很兇嗎....為什麼會罰這條呢?
回覆刪除依據委託規劃設計監造契約書第十條規定:乙方受委託事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甲方得視情節逕於酬金百分之十至五十內扣罰...
回覆刪除1.數量計算錯誤
2...
3...
我們看能怎樣反應這種不公平!!氣憤!
回覆刪除這個時候,就會讓我們想到「建改社」。
回覆刪除今天判決文已經出來,從10%降為4.5%,二審定讞,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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