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3日 星期四

434 五里霧


出入口雨遮跟一般的雨遮不同,雨遮跟雨棚、雨庇也不一樣,出簷雖然有雨遮的功能,但出簷不是雨遮。打開「建築技術規則」找不到雨遮這二個字的定義。

一樓大門出入口上面的雨遮算在一樓還是二樓?二樓落地窗上面的雨遮算在二樓還是三樓?頂樓神明廳上面已經沒有樓了,那麼神明廳前面的落地窗上面的雨遮算在頂樓應該不會有問題了吧?不對!頂樓沒有雨遮這種東西。

「建築技術規則」規定了很多建築設計的原則,但仍有很多地方還是沒有講清楚。咱們政府為了讓它看起來清楚一點,營建署時常發佈解釋令。解釋令多如牛毛,我們根本就知道不完。

建築師其實是在五里霧中作設計,好不容易跟一個承辦談到霧散了,沒多久換了個承辦,霧又來了。

撥雲見霧:
http://www.land.moi.gov.tw/law/pda/openframe.asp?lid=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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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則留言:

  1. 我覺得應該是算在投影的那個樓層..不是實體在的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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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截至目前為止,還沒有找到「解釋令」,意思是說,要算在哪一層?看承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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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技術規則裡面的"面積"看起來都是有頂蓋投影的部分,比如說是陽台,樓地板,建築面積,所以我才覺得雨遮也是比照辦理才對...如果看實體的話那屋頂平台,露台不也要算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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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承辦也要依法究辦,不可以承自己的意亂辦一通
    如果承辦真的要自行解讀,那就只好:「請留自紙黑字,避免說話不算話」,當然,厲害的承辦會把文字寫得很模糊,例如:「本權責辦理」。每次看到這五個字,真想講國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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