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5日 星期三

585 我看見「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的用心


魏導把林口霧社街捐給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不僅非常用心將片場開放給民眾參觀,還努力要幫片場找到好的歸宿。

林口霧社街回家吧!這是新北市政府跟南投縣政府共同的願望,這裡不只是一個單純的電影片場,它是1930年代霧社老街都市空間的再現,更是台灣日式木構造建築的活教材。

搬遷的意義,在於物件的不可複製性,以及物件本身蘊藏的無價意涵,我們大可用同樣的預算 (八千萬) 在南投依樣畫葫蘆重新再造一個霧社老街,但那就不是一個屬於我們全民 (瘋電影) 記憶的場所了。

3 則留言:

  1. 那個場景應稱為"仿霧社老街",遊客去看的標的物是電影道具,並非建築學裡面的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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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它有二個意義,一個是2011年魏導拍過電影的片場,無法被複製,另一個是再現1930年代霧社老街都市空間,只要有錢,可以再重造一個。

    目前我們計畫先把片場搬回南投霧社,等過些時候再重造一個可以永續經營的紀念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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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報告學長:

    場景的時間到了,"~感謝各界對園區的支持,園區將延長開放至101年2月12日~101年1/22-除夕當日休園!"

    http://www.wushestreet2011.com/page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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