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5日 星期六

628 是誰規定開工前要先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


公共工程要向建管單位申報開工前,建築師這邊要先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營造廠取得使用執照後六個月內,建築師這邊要先取得「綠建築標章」,否則...不得請領尾款 (總設計監造酬金的25%),反正什麼事都找建築師就對了。

常常我們在訂定一個法案的時候,立意都是良善的,但是立法的人、執法的人、守法的人,其實是站在三角形各個頂點上互相牽制,早已經忘記當初我們要地球更好的美意。光是不斷地修改「候選綠建築證書」報告就耗盡不少地球資源,產生不少二氧化碳,更別談有很多計算式的審查,對綠建築設計的本質是毫無助益的。

綠建築標章的火舌是從學界燒進官府的,現在已經燒過頭,燒到建築師頭上來了。

過去還沒規定取得使用執照後六個月內,要取得「綠建築標章」,所以有很多建築師的「候選綠建築證書」報告都亂算,導致後來台灣建築中心從嚴審查,許多公共工程發包後要申報建管開工不得,都將矛頭指向建築師。一般的工程合約都規定簽約後十天半個月內要開工,這時候的「候選綠建築證書」在哪?可能還晾在天邊...

現在都已經規定要先取得「綠建築標章」才能結案,我想「候選綠建築證書」的審查就無需如此大費周章了,為什麼建築師公會不反映?

1 則留言:

  1. 學長:

    「反正什麼事都找建築師就對了。」的步驟之前,是什麼都先找該案承辦人,否則懲處、移送審計,至於審計為了省時省力,就直接再移送最有"力"的單位了。.......

    一件公共工程有兩個系統,建管機關和採購法主管機關,兩個單位互不隸屬,學界耆老也是兩邊開會決議,好像一個媳婦有兩對公婆,結果就是這樣子了。

    公共工程講究的是程序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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