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4日 星期日

701 【懶人包】建築師考試制度改革爭議


這個月演藝圈的風暴是誰贊成多元成家法案?誰反對?(反對的都被K得很慘)。建築圈的爭議則是誰制定了教授免試條款?(教授也被K得很慘)

前一陣子爭議的話題是建築師考試制度分成二階段,第一階段考二科基本概論,第二階段考六科專業科目,教授從一開始的不用考第一階段演變成二階段全免。現在確定教授免試二年前早就已經廢除,所以突然之間就變得沒有爭議的話題了,這樣不行,於是很快話題就又改到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13條!

這是什麼法條?我們趕快打開來看:

第13條:具有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相當之學歷經歷者,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得視其不同學歷經歷或具專業技能證明文件,為下列之減免:
一、應試科目。
二、考試方式。
三、分階段或分試考試。
前項申請減免之程序、基準及審議結果,由各該考試規則定之;其申請減免之審議費額,由考選部定之。

完全看不懂,是吧!沒關係,我們來看看這一條是什麼時候訂的?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十四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8900146960號令修正。

十三年前的往事,現在要爭議什麼?根據對方的說法是建改社有二位教授參與這次修法,卻沒有把這一條給修掉,所以硬要說建改社 "自肥"。老實說,這根本不是對方的重點,認真你就輸了。

重點是對方跟這二位教授的理念有所衝突,所以逮到機會修理一下而已。

我想,現在也不需要再爭議什麼了,直接去考選部門口抗議比較有效,找建改社何德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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