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4日 星期四

598 即將解散的台灣省建築師公會


省公會的不動產,因應各地方辦事處組織改造成各地方建築師公會,原各地方辦事處的會所,得移轉給各地方建築師公會免徵贈與稅,唯獨北高二市連絡處的會所不行。依法在省公會解散後,這二處不動產如果沒有完成處分清算,將面臨充公的結局。

另外,省公會位於台中市的總部會所,依法移轉給各地方建築師公會共同持分亦同樣免徵贈與稅,但竟有人說要把它贈與給非省公會組織改造之社團法人全國建築師公會,還得繳納上千萬元的贈與稅,並由全國每一位建築師共同買單,唉!實在敗家。

我想,知道事情真相的建築師畢竟少數,謹在此呼籲全國各地方建築師公會的理事長,要守住省公會留給我們最後的遺產,不要隨便把它送人,讓我們在明年解散後,還有一個保留我們共同記憶的場所,讓我們還有一絲絲回家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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