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4日 星期三

543 只有管制,無關設計


都市設計原則一訂,建築師就得依據此原則做設計,法律界有一句名言:惡法也是法,不能違法。我們人常常妄想要「控制」一座城市的發展,用所謂的都市設計審議的手段。

這個理論的基礎是:設計如果沒有被審議,會被「某人」亂搞。這個某人,只有二種人:一是起造人、二是設計人。

是的,沒品味的業主比比皆是,沒水準的建築師也到處都有,所以就讓都市設計審議制度孕育而生。

我從來就不相信都市設計審議能起什麼優化環境的作用,如果我們的業主、我們的建築師水準都沒有拉高的話!

台灣的都市設計其實只有管制,無關設計。

2 則留言:

  1. 哈哈
    最可怕的是
    搞不清楚狀況的都審委員......
    其實前端是要管制沒錯
    可我們的問題好像出在使用端較多一點
    當取得使照後還有哪個單位管制的了
    或者說還有誰在乎當初都審的結論
    哈哈
    真要照都審的結論做.....
    啊如果是委員自己的案子他還會下這樣的意見嗎
    或許將心比心會是較可行的出路
    否則還是掉入解法規套子的框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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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們有時候也會當委員審查人家的案子,有時候也會被人家審查,都有同理心。

    其實台灣人非常聰明,不適合用「管制」的,就拿「建蔽率」來說,它是建管法規裡面壽命最短的管制因子,取得使用執照以後,就不是60%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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